发布:2013/08/13 14:41:15,浏览:943
经检查,该充装点无营业执照、无气瓶充装许可证,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充装人员也无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属非法充装。据充装点负责人钱某称,充装的氧气瓶供给自己运送鱼用的周转车辆使用,因用气量较大,为了节约成本才自行充装氧气。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该充装点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氧气充装活动,并拆除非法充装设备。当日下午,在分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用于非法充装氧气的设备全部拆除,隐患彻底消除。
不规范充装行为极易引起氧气瓶的爆炸,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气瓶充装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方可从事充装活动,质监部门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发现违规充装行为请拨打12365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