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08/16 10:34:53,浏览:674
为加强质量工作考核,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泰州市质量强市各项目标任务,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泰州市质量强市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评。
《泰州市质量强市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规定了泰州市质量强市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包括质量保障、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3项一级指标,制度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等8项二级指标,定期质量会议制度、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等29项三级指标以及“公众质量满意率”加分项。考评按年度进行,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设有加分项。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完成和未完成三个等次。
据了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评时予以加分,包括获中国质量奖、鲁班奖、詹天佑奖、国优工程奖、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以及省(政府)质量奖、泰州市市长质量奖、江苏区域名牌、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等。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考评等次为“未完成”。一是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出现区域性产品质量违法问题的;二是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属实,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三是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处置不力造成事故影响扩大、人员和财产损失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