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08/20 14:31:42,浏览:10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2013年第110号),决定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19类工业产品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公告指出,自
质检总局表示,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将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因产品标准变化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调整,质检总局已公告查处的两类产品的单元划分、具体名称等发生变化,查处时间仍以原公告时间为准。此次公布的相关信息均已公布在质检总局网站,企业和消费者可上网查阅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