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上午,一宗案值高达6000万元、涉及全国多个省市117家大中食品企业及个人粮油店的特大“地沟油”案,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是《中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被诉诸刑律的又一起特大食品安全案件。
4北京公司被检方点名
据公诉机关调查,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间,江苏省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成奎与该公司副经理李树圣决定,由李树圣负责采购、生产管理,王成奎负责销售,被告人刘伟(该公司→厂生产厂长)、何丙学(该公司→厂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工人、技术指导并安排工人生产,明知王佃生、蔡学飞、顾涛、张伟军、赵广田、李伟、叶连军、马先龙、张砚龙、李卫行、吴利永等人提供的毛油是由废弃油脂以及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火炼出来的火炼毛油,仍多次从其处购买大量火炼鸡毛油、鸭毛油、猪毛油、牛毛油、狐狸毛油等,加工成“食用油”,销售至安徽牧洋油脂有限公司、安徽汇阳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嘉里粮油有限公司、重庆红九九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圣伦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汇华东泽生物有限公司、北京鸿禧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北京味食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东海县王三粮油店等共计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以及个人粮油店,涉案价值达6000多万元。
连云港市检察院起诉书建议法院对被告人王成奎等15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王传果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将持续到9月3日,法庭将择机宣判。
庭审
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
2日上午,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江苏康润公司的王成奎、李树圣以及其他被告共16人悉数到庭。
审判长宣布,此次庭审依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即在法庭调查阶段包括犯罪事实调查和量刑事实调查两个部分,首先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再针对量刑事实进行调查;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在定罪辩论结束后,控辩双方可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辩论,发表量刑建议或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在法庭调查阶段,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表现差异较大,不过大都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
企业称每次送检都合格
作为江苏康润公司的法人代表,57岁的王成奎最先到庭受审。他一开始就表现得“神志模糊”,对法官、公诉人及辩护人的询问,要么“听不懂”,要么“答非所问”,大多数情况下顾左右而言他,有时甚至爆出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案外话。不过在供词中,王成奎称开始他们的原料主要来自山东临沭的多个企业,后来觉得成本高,转而向一些私人收购。
作为公司副总的李树圣,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表示认可。他表示,公司拥有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等,手续齐全,生产的饲料油、食用油每次送到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时,各项指标全部达标,所以公司销售的都是合格产品。同时他承认,公司生产食用油也好,饲料油也好,并没有单独的生产设备来区分,只有一套生产设备完成。
李树圣说,去年3月看到有关新型地沟油的报道后,知道公司生产的“食用油”正是国家禁止的新型地沟油,于是跟王成奎商量将不再生产,后来有供货商给他打电话问是否需要进货时,也被他拒绝。对于“新型地沟油”销售到100多家大中小食品企业的指控,他认为没那么多,记忆中只有二三十家。
李树圣及其辩护人还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公司生产销售的“新型地沟油”总额有6000多万元,里面应该包括了不属于地沟油的动物饲料油、从正规厂家进货生产的正规食用油,这些账上都有记载,应该把这部分从中扒掉,来计算涉案总额。
原料商“喊冤”称不知情
王成奎和李树圣在向原料供应商收购鸡毛油、鸭毛油等原料时,虽未明说自己公司具体是生产什么的,但均表示行业内人士都知道他们是生产“食用油”的,偶然会在交易时说自己是生产“食用油”的。
多位供货商否认这一说法,他们均称与江苏康润公司交易时,王成奎、李树圣出示了生产动物饲料油许可证,而非生产食用油的许可证,事发前一直以为康润公司只生产动物饲料油,而根本不知道生产食用油。而来自山东的供货商刘某明确表示,他供给康润公司的鸭毛油不能作为食用油原料,“他给我看的是宠物饲料用油的生产许可证,我才敢卖给他的。”
因案情复杂,被告人数众多,9月3日该案在连云港市中级法院继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