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试行电梯管理人员累积记分制
发布:2013/09/05 14:58:50,浏览:849

81起,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百姓出行安全,江宁分局在辖区内试行电梯管理人员“累积记分制”管理,即对电梯管理人员的违章行为予以相应记分,一年内记分分值累加达到或超过12分的,其行为将被视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将依法被撤销。

该制度是江宁分局在调研现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电梯安全管理现状推出的一项安全管理举措,在全国尚属首次,旨在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证后管理,落实电梯管理责任、规范电梯管理行为。目前,江宁分局正就累计记分制的具体内容向辖区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并将及时总结经验,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努力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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