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道德的血液”在体内流淌
发布:2012/07/25 14:33:44,浏览:1363

广东省药监局日前发布广东省第一季度药品质量公告,在曝光的“劣药”黑名单中,云南白药集团、康美药业、华润三九、太极集团等大牌公司的个别产品赫然在列,一时间舆论哗然。对于何以有如此众多的知名药企“中枪”,分析人士认为,这是由企业缺乏道德自律,诚信意识淡漠所致。药品质量问题不是技术问题,也不是管理问题,而是道德问题。生产劣药,是药企为追逐利益罔顾消费者人身安全,丧失道德底线的丑行。

4年前的7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广东省考察,在与一些企业家座谈时说:“企业家不仅要懂得经营、会管理,企业家身上还应流着道德的血液。”这句“道德血液”的论断在全国企业界引发关于企业道德问题的大讨论,至今仍是热点话题。今年年初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提出2012年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以“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为内涵的“三打两建”活动,可以置于温总理讲话这一背景之下,看作是对企业道德的一次重新审视和拷问,试图对整个市场进行一次大换血、大输血。显然,本次遭遇“劣药”曝光的企业都是“道德验血”不合格的企业,而它们接下来是吃药是打针,总是免不了的。

事实上,如果进行一次全国大抽检,“验血”不合格的企业之多,一定会达到吓人的程度。说“吓人”,其实也并未出乎人们的意料,因为企业道德滑坡的问题随处可见,早已没什么新鲜了。真正让人想来会生出惊恐之感的,是许多企业对企业道德的无知以及对自身已患有严重道德疾病的无知。当企业都想当然地把道德视为与己无关的“别人的事”时,这个市场真的就会陷入“易粪而食”的窘境,这是一个谁都无法幸免的绝境。

关于企业道德,至今存在一些严重误读。经济学界曾有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市场经济的属性决定了企业逐利的正当性,而企业逐利因而也成为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其管理者的唯一职责就是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只要合乎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任何行动。正是这种走在法律剃刀边缘的“利”字当头观念逐渐稀释了企业血液中的道德成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私与利均属中性,无所谓好坏,但其分界点却在于是否侵犯了别人的利益(而不是是否犯法)。市场领域所有道德沦丧之事,皆肇因于对市场规则和秩序的破坏、对他人利益的伤害,而不在于“逐利”这个本性,更不在于市场经济本身。正如茅于轼所言,“当我们谈到道德滑坡,不应谴责对个人利益的追逐,而应谴责对个人利益的践踏。”

我们知道,法律的目的并不是鼓励人们弘扬美德或者追求卓越,它不具备模范行为的示范效应,甚至并未对优良品行作出界定。也就是说,即使企业行为合法合规,也并不能保证这一定就是正确的,而要做到“正确”(只有能够获得更大、更长久的利益才算正确),必须要在合法性之上有所提升,这就需要道德策略了。的确,对于企业家而言,能为企业赚到钱就已经不容易了,而企业能够运转、能够为员工提供就业机会和一些福利,也算是对社会有益的事,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为赚钱而不择手段,不仅法律底线不能触碰,道德底线也不能逾越。历史上曾经有一些企业在起步阶段做了一些不道德的事,但是社会在不断地发展,信息沟通越来越方便,互联网等新媒体无处不在,消费者和商家也越来越有经验,做不道德的事情越来越困难。现在的企业如果还想通过不道德的手段来恶性竞争,欺骗顾客,压榨员工,只会自讨苦吃。如果商业社会真的欺诈盛行,信誉就成了稀缺的东西。根据经济学的一般规律,越是稀缺的东西越值钱,诚信的企业此时就能赚更多的钱。前段时间走红的“油条哥”,正为绝佳例证,他以自己的行动为我们写下了“诚信是金”的道德格言。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曾说,不读亚当·斯密《国富论》,不知道怎样才叫“利己”;而读了他的另一著作《道德情操论》才知道:“利他”才是问心无愧的“利己”。不用说这些大道理,如果企业家们都承认“商场如战场,商海亦江湖”这样的说法,那就记住一句“江湖”上常说的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胡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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