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10/11 10:26:01,浏览:873
公开宣判的4起案件中,有3起是“地沟油”案。此前,连云港特大制售地沟油案引起广泛关注,王成奎等人故意大量采购“地沟油”并加工成食用油,卖给安徽、四川、重庆、北京等地117个企业,共计价值6000多万元。最终,16名被告中15人分别被判处1年7个月到无期徒刑,1人被判缓刑。
这4起案件中被判缓刑的7人同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省法院刑二庭庭长蔡绍刚介绍:“适用禁止令,体现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处罚力度,有利于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和条件,确保刑罚执行力的效果。”
我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特点鲜明,小加工场所、家庭作坊和私营业主犯案的占近60%,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从农产品生产到食品流通贮存各环节都有。共同犯罪、团伙犯罪接近60%,既有家庭作坊,也有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团伙,有些甚至形成产供销犯罪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