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已获国务院原则同意
发布:2013/10/28 14:22:14,浏览:957

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已获国务院批复。国务院要求实施《规划》要着力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根据分工,国家标准委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工作,按程序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国家标准,并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地方标准化管理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方标准。

国务院要求,《规划》的实施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支持,要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规范建设标准,明确管护责任,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不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其中,“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配套水、电、路设施改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修复能力得到提升。

《规划》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制定,要在梳理和分析现行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以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优先制定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方面的标准。

《规划》明确提出,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规范的基础标准、通用性技术要求,制定国家标准,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要求,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针对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利用和评价,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对需要在行业内规范和细化的技术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地方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充分考虑行业和地区的差异,做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上下结合、相互衔接、互为补充。

《规划》强调,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新形势下对农田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要加强相关标准制修订,为规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和标准制定工作。行业标准制修订重点是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行业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设计和建设规范、测试和评价方法等方面内容。行业标准由各行业部门负责制修订工作,并报国家标准委备案。地方标准由地方标准化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家标准委备案。

据悉,国家标准委已就《规划》实施部署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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