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质量规律 推动质量发展——学习《质量发展纲要》的几点思考
发布:2012/07/27 11:00:37,浏览:1435

山西省质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尹乃明

提 要

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首先要深刻认识质量自身的特点,认识到质量具有价值普世性、综合性、具体性、群众性等特点;其次是有效解决质量建设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更加明确坚定地推进建设质量强国战略;再次要加强考核,为质量建设提供新动力。

图为山西省质监系统执法人员在一家农机具销售点进行突击检查,力查涉农案件,确保农资安全。 张宏伟 摄

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对质量发展明确了战略定位,对质量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标志着我国质量建设进入新的更高的发展阶段。

一、深刻认识质量自身的特点

深入贯彻落实《纲要》,首先要加深对质量自身特点的认识。质量具有价值普世性,是人类共同的信仰和追求;倡导质量就占据了道德高地、体现了先进人文精神、顺应了经济规律,就能高扬起一面群众广泛认同并为之奋斗的旗帜,符合国家和地区战略的旗帜性、动员性要求。质量具有综合性,是资源、技术、劳动、服务、管理等各个生产要素的综合集成,是各种行为及过程的终端成果,同时又是法治环境、文化教育、诚信建设等方面的综合反映;抓住了质量,就抓住和管理好了各种生产要素并能做到科学统筹和配置。因此,质量建设符合国家和地区战略的宏观性、辐射性要求。质量具有根本性,是国家、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部分,是产业、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是全球、全国产业分工和市场分割中最核心的竞争要素,特别是质量决定着效益、安全、民生,影响着资源、环保和以诚信为核心的文化建设、以政府形象及公信力为核心的政治建设。因此,质量建设符合国家和地区战略的纲领性要求。质量具有具体性,无论是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还是环境质量,都是资源积聚、劳动耦合的最终结果,可观可测、可评可鉴,主观因素少、公认度高,避免了过程考核或要素考核的随意性和片面性。因此,质量建设符合国家和地区战略的可考评、可操作要求。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变过去的生产过程考核(劳动记工)为结果考核(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其余都是自己的),进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在经济管理中变对经济工作过程的考核为终端产品质量的考核,也必将起到革命性的作用。质量具有群众性,质量是群众福祉的集中体现,抓质量建设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广泛而浓厚的群众基础。因此,质量建设是符合国家和地区战略的群众参与性要求。

二、有效解决质量建设的突出问题

多年来,我国的质量建设取得了很多成绩。但也必须看到,在一些地方,质量建设的整体推进力度、影响范围还比较有限,其战略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集中表现为:一是重速度、轻质量的问题依然存在,将质量指标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的地方很少;二是质量基础建设滞后,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欠账较多,特别是质检技术机构发展严重不足;三是质量建设动员不够,全社会关心、重视、参与质量建设的氛围尚未形成;四是质量成果不大不多,国际、国内有影响的知名品牌少,发展潜力大的名优产品少,产业、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不足;五是质量安全问题频发,产品、工程等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仍然比较严重,制假售假屡禁不绝,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更加明确坚定地推进建设质量强国战略。要把质量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学发展的总抓手,把质量发展作为以人为本、为民造福的主要途径,把质量安全作为保障民权、维护稳定的根本手段,把质量创优作为促进转型发展、培育竞争优势的基本方略。在按时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的过程中全面推进各项质量建设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考核,为质量建设提供新动力

质量建设作为一项战略工程,其实施的成效必须靠科学的质量考核来评定,并借以调优措施、奖优罚劣,进一步推进其有效实施。要加快研究建立以产品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度指数、质量竞争力指数、产品伤害事故率等指标为重点的反映产品质量状况和经济发展的质量指标统计体系,并积极推进工业产品质量指标统计试点工作。要加快建立以质量统计指标为主要依据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地方政府和有关行业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推动地方政府出台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并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要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各级政府管理和指导本地区经济工作的依据,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对质量安全事故特别是“两个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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