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11/15 14:27:19,浏览:796
记者昨从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后南京市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论是否已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按照规模或业态配备专职(一级)或兼职(二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否则不得开展餐饮服务经营。
据介绍,食品安全管理员要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对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等采购进货进行查验,规范餐具消毒流程,监督检查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检查环境卫生,处置餐厨垃圾并做好各项登记。此外,若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报告餐饮监管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南京市同时扩大了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配备范围,凡是能够承接10桌以上宴席的中型餐馆,小餐饮集中经营场所、便民早餐区、合法设立的餐饮类便民疏导点等采取集中管理的餐饮集聚区,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此项制度的制定,旨在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实现全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全覆盖。”南京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考核将“动真格”,现场抽查有20%以上的从业人员未掌握相关知识的,所在地食药监局将要求该餐饮单位重新组织培训,或者对该部分从业人员按照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要求“降级”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