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11/18 11:13:35,浏览:580
为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传贯彻,11月14日上午,宿迁市质监局组织召开《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宣贯会,宿迁市局特设处、法规处、稽查处、稽查支队、特检分院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宿迁市局特设处处长陈长江对新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重点讲解了新法相对现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调整的条文内容,以及在日常监察、检验中需要把握的重点。下一步,市质监局将把宣贯《特种设备安全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多种形式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广大群众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氛围。
《特种设备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分总则,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101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在内容上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强化了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全过程的监管,确立了特种设备身份管理,质量责任追溯,产品召回和报废等三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