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探讨纺织品及皮革产品标签
发布:2013/12/16 16:02:06,浏览:814

欧洲委员会根据3份关于皮革和纺织产品标签以及纺织制成品中致敏物质的评估研究结果,于2013925日向欧洲议会和成员国理事会提交了报告。这份欧委会报告指出,大部分纺织品的标签都很足够,但是皮革产品却可能需要引入一些新标签。

目前在欧盟层面,并没有关于皮革产品标签的法例框架,只有第94/11/EC号指令 (《鞋履指令》) 载有关于鞋履 (包括鞋履组成部分) 成份标签的具体标准。近期一项皮革标签研究指出了和当前情况有关的一些问题,并评估制订政策以处理这些问题的可行性。皮革标签研究的重点在于以消费者为对象的产品标签,因此涉及须附带标签的消费品,例如皮衣和小皮具。

皮革标签研究指出,实行真皮标签规定能让消费者受惠。目前,“皮革”一词在大部分欧盟国家都缺乏保障,在欧盟销售的皮革产品中,估计有15%20%其实并非以兽皮制造。研究认为,引入自愿性质的真皮标签制度是处理上述问题的最佳政策。这类自愿标签制度容易推行,业者可以参照《鞋履指令》,设计真皮标签制度以及确立皮革的定义。

基于皮革标签研究的结果,欧委会最近展开评估工作,探讨不同政策的成本和裨益,其中包括就真皮标签立法。欧委会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应否建议在欧盟层面采取行动。

纺织品标签方面,根据第1007/2011号规例(《纺织品规例》)24条,欧委会须于2013930日前向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提交报告,内容是关于应否在欧盟层面引入新标签规定,让消费者能在纺织品特性方面获得准确和可供比较的资讯。为履行这项责任,欧委会已进行纺织品标签研究。这项研究涵盖多种纺织品,由手套、睡袋到男装套装和雪褛都有涉及。纺织品标签研究评估多个纺织品标签及标记方案,其中包括原产地标签制度。研究认为,关于产地的资讯对消费者有利。不过,欧委会报告表示,目前不适宜就纺织品规例引入原产地标签制度的适切性进行详细讨论。据了解,欧委会曾于2013212日采纳一项消费品安全规例方案,建议设立一个适用于全欧盟及跨行业的制度,规定消费品须附有原产地标记以及其他有助追溯的资料。

至于现行标签制度,纺织品标签研究认为现有标签制度达标、明确和为消费者所熟悉,将来若新增任何以消费者为主导的标签规定,应该带来增值效益,令原有制度更加完善。

关于致敏物质,纺织品规例第25条要求欧委会评估在纺织品中使用的有害物质。欧委会须于2013930日前进行研究,评估过敏反应与应用于纺织品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致敏物质研究指出,过敏反应与应用及残留于纺织制成品的化学物质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目前未能得出结论。在实际释出情况、浓度或上限等方面,仍有不明确之处。如何处理这些不明确因素,将是未来事态发展的重点。

欧委会报告并指出,必须进行风险评估,以判断纺织制成品上的致敏化学物质是否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需要根据《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的限制或授权程序来采取行动。有关的化学物质包括分散性染料、柔顺剂、阻燃剂、防腐剂和抗微生物剂、甲醛、纺织品香精、防静电剂和防滑剂等。至于致敏物质标签,报告表示针对产品的化学物质含量,现时已有完善的自愿认证及标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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