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河北、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广东等地38家玩具生产企业按照《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召回信息详见质检总局网站),决定对其生产的41批次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产品(包括童车)实施召回。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缺陷儿童玩具产品(包括童车),可能出现小零件脱落、存在锐利尖端、机械强度不足、制动性能不足、重金属超标、电池爆炸、缺少警示标识等多种情况,容易导致儿童意外伤害,危及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上述产品生产企业与其经销商将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示其召回信息及具体召回措施。儿童玩具的购买者可直接与当地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联系,也可登录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或拨打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了解情况。
质检总局要求生产类似玩具的其他企业以对用户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主动召回有类似缺陷的玩具。
在此,质检总局提醒广大家长和消费者,购买玩具产品需注意以下事项:检查玩具是否注明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使用年龄段、安全警示语等;尽量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注意玩具上的小零件、小球等,以免因儿童误食而发生窒息危险;检查玩具的尖角、毛刺、锐边,以免划伤儿童的皮肤;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上带有附件的绳索长度不得超过220毫米,以免缠绕儿童脖颈而发生窒息危险;检查玩具是否存在跟儿童手指差不多大小的圆孔或夹缝(
同时,当消费者发现玩具可能存在缺陷或其他质量问题,可向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2365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也可直接向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交产品缺陷的相关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