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系统执法办案信息将依法公开
发布:2013/12/20 15:11:03,浏览:846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该意见被解读为促进质量提升、打击假冒伪劣的一剂良方。为了贯彻落实具体精神,质检总局正在制定质检系统执法办案信息公开的实施细则,预计将于明年年初出台。届时,公众可以通过相关渠道查询到质检系统的执法办案信息。

尽管目前信息公开的范围、渠道、程序等问题还有待敲定,但可以肯定的是,信息公开这种手段,显然比罚款更具有威慑力。

信息公开是打假治劣的治本之策

“可以说,信息公开是打假治劣的治本之策。”质检总局执法司有关负责人对于公开执法办案信息十分支持。在他看来,假冒伪劣之所以“屡打不绝”,关键就在于违法成本太低。在执法打假工作中有不少这样的示例:一些加油站采用高科技手段偷油漏油,可按照计量法的规定,处罚额度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一些液化气充装站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靠罚款根本不解决问题,一旦查封又会影响老百姓的生活。

该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在现有执法资源条件和执法环境的限制下,企业造假被查获的几率通常不超过1/10,而造假利润率最低为50%。即使按照法律上限,对造假企业施以货值3倍的罚款,那么企业仍能获得200%的利润。

“更何况造假案件的发现和查处十分困难。一些地方政府还规定了每月有20多天的‘宁静期’,禁止执法部门进企业检查,使造假企业更加肆无忌惮。”而对于执法部门来说,要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顽疾,无限制地加大处罚额度显然不合理,也不符合“罪刑相当”的法治精神。因此,即将推行的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不失为是一个治本的好办法。“总的来说,企业规模越大,信息公开的威慑力越大。同样,大企业的产品产量大,违法行为危害面也大,如果大企业的行为得到约束,中国产品质量的主流就有了保障。”该负责人说。

“把好事做好,不能误伤无辜”

“这把刀砍下去是倚天屠龙,但是要把好事做好,不能误伤无辜。”该负责人认为,信息公开不仅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手段,同时也对执法办案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公开的不公开要问责,不该公开的公开了要吃官司。

按照业内人士的分析,由于信息公开的“杀伤力”巨大,所以企业必定会想方设法否认造假行为,执法人员工作中的任何一点不规范、不严谨都可能成为企业的“救命稻草”,甚至让执法人员惹官司上身。此外,有些违法行为有主观故意,但是有些违法行为却是因为生产线上产品质量控制不严所致,在信息公开的尺度上也要加以把握。

记者了解到,质检总局执法司正牵头制定质检系统执法办案信息公开的实施细则。如何科学地界定公开的案件范围?如何规定公开的渠道,使其既依法合规,又便民查询?如何让公开的程序既易于操作,又妥善严谨?如何确定职责分工,实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如何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使信息公开得到有效的执行?细则预计明年年初出台,并在全系统宣贯。

据悉,总局执法司正在加快建设12365系统的信息化平台。该平台建成后,将兼具质检执法办案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平台“二合一”的功能,今后质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也可能统一纳入该平台中,全部汇总可查询。该负责人说:“生产加工环节的假冒伪劣问题,危害的是国家利益,但却常常‘有利’于当地的地方经济收入。省以下质监部门取消垂直管理后,等于把这个国家利益交给了地方政府去维护,可能引发新的地方保护主义。因此,把各地查办的案件全部汇总到12365信息化平台上,上级质监部门可以有效监督,这有利于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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