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监察部组织力量专门进行重点督办,有关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及时进行查处,给予46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8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建立更为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失职问题的查处力度,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
5起典型案例
1.安徽省萧县不法商贩收购病死猪肉销往安徽、河南等地加工成熟食后,批发销售到安徽、江苏等地零售点和菜市场。至案发时共加工病死猪肉5万余斤,非法获利8万余元。萧县和青龙镇政府及农业、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存在监管不严、失职失察问题。安徽省监察厅责成萧县政府、青龙镇政府分别向宿州市政府、萧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萧县原副县长等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山东省潍坊市峡山区生姜种植违规使用剧毒农药失职渎职案。峡山区管委会、王家庄街道和当地农业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检查不严问题。峡山区管委会副主任等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3.山东省阳信县不法商贩利用羊尾油、鸭脯肉等,制成假羊肉销售。县政府和监管部门存在日常监管缺失、执法检查不到位问题。阳信县副县长等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江苏省东海县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从不法商人处大量收购火炼毛油(俗称“地沟油”)并制成食用油品种,销售至安徽等地上百家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及个体粮油店,案值达6129万余元。东海县政府和工商、质监等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检查不严问题。东海县副县长等5人受到政纪处分,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山西省孝义市金晖小学学校食堂长期无证经营,卫生安全措施缺失,致使发生46名学生集体腹泻事件。孝义市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梧桐镇政府存在监督管理不严、督促整改不力问题。孝义市教育局局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等11人受到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