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4/03/14 08:57:42,浏览:838
3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稽查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盐城市某肥料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内正在生产标注“南京某肥料有限公司”的复合肥料。现场正在包装的复合肥合格证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11日。经查,现场有标注上述厂名的复合肥料500余吨,其中25%含量的复合肥料400余吨,45%含量的复合肥料100余吨。标注生产日期均为2013年11月份。经调查了解,南京公司因原厂区被关停,租用盐城肥料公司厂区生产复合肥料。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