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服装在生产过程中可能残留有过量的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六价铬等有害物质,在长期穿着过程中通过皮肤吸收或呼吸道吸入,可能会引发炎症、过敏,甚至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近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皮革服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有11批次服装检出六价铬,其中1批次超标。
国家强制性标准GB20400-2006《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对皮革和毛皮的游离甲醛含量、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含量有明确要求,皮革中甲醛含量≤300mg/kg,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30mg/kg。但该标准适用范围是皮革和毛皮原材料产品,不包括其生产的制品。行业推荐性标准QB/T 1615-2006《皮革服装》中对有害物质限量也没有规定。行业推荐性标准QB/T 2880-2007《儿童皮鞋》中规定了儿童皮鞋六价铬含量指标为≤10mg/kg,但皮革服装产品标准中没有对六价铬含量的限量指标进行规定。
为了评估皮革服装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上海质监局依据GB/T 19941-2005《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甲醛含量的测定》、GB/T19942《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和GB/T 22807-2008《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六价铬含量的测定》对皮革服装产品中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六价铬含量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
本次风险监测共采集了50批次样品,经检测,有47批次检出游离甲醛,但均未超过300mg/kg;有6批次检出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但均未超过30mg/kg;有11批次检出六价铬,其中1批次产品检出六价铬含量超过10mg/kg。皮革服装属于非直接接触皮肤类,综合考虑风险的严重程度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经组织专家评估,皮革服装中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和六价铬含量的风险水平为低风险。
根据风险监测结果,上海市质监局已告知相关生产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强质量控制,降低或消除质量安全风险,并将皮革服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告有关部门,建议完善相关国家标准。同时,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醒消费者在选用及使用皮革服装时,应当注意在正规百货商场、皮革服装专卖店购买质量信誉好的企业生产的皮革服装产品。由于产品价值普遍较高,消费者应保存好购物凭证。
质监专家还提醒消费者选购皮革服装时,不要选择有明显刺激性气味的产品。皮革异味是鞣制加工质量不好时产生的,不易散发,不易去除。购买及穿着时应仔细查看合格证、标志/标签,皮革服装产品标注的信息应当包括生产/经销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名称、商标、货号、规格、采用标准、产地、面料材质、里料材质;并附有必要的产品使用说明。消费者可以根据标识正确选购和使用产品。